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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案件。这起案件中,涉案民营企业20家,涉案人员26人,这些人多为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其中,虚开税额最低5.3万元、最高近61万元。该案件中,出票企业位于天津市武清区,20家民营企业经营地则在北京,牵涉京津两地。根据调查,上述企业之所以骗取税款,主要是面临房租、人员成本、销售款回流不畅等实际困难,遂怀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关于此案,正常情况下只要符合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公诉,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工作人员却并没有这么做。
他们的理由支撑是:
1
这些企业共为社会提供工作岗位1490个,年纳税总额超过3400万元,有的企业还曾因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表彰;
2
案发前,20家企业征信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避免了国家税收损失1651万元;
3
涉案的26人中有23人具有自首情节,3人具有坦白情节;
4
如果提起公诉,涉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被降低,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举步维艰,规模小的可能由此破产倒闭,规模稍大的会面临经营困难,企业员工将面临失业,必将对北京的民营企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京津冀经济的协同发展。
鉴于此,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政策规定,经会议讨论最终决定对上述涉案的26人不起诉。这一决定让这20家公司重获生机。
现在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要体现人文关怀,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津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特定企业实行豁免、“从轻发落”的做法并非个例。在抗击疫情与复工复产同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主体失信等情况,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具体措施,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降低企业信用风险,推行实施信用监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山东
3月1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 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制定方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
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
2
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
3
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4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五、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通知》第一项“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要求“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审核,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
《通知》第四项“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提出“不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通知》全篇可重点概括为:为降低疫情对经济和企业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失信的认定、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要审慎进行,尽量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特殊时期对企业失信容忍度要加大。
4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又颁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文件第六条提出“要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
厦门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26日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提出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因疫情引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被动失信行为;属于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不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江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月24日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纪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四川
2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通知》同样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于试点工作中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规,对旨在推动工作发生的失误或无意过失,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不予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同时,文件还提到优化环境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中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处罚;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免予建设项目审批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实施豁免的还有南京、福州等地,不再一一列举。特殊时期政府推行企业信用豁免机制,是为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协助企业对抗疫情造成的负面冲击,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企业,不能因政府的政策宽容而放松合规意识,同样应遵纪守法,在合理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
信用修复
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帮助“被失信”的信用主体维护信用,协助失信主体在规定条件下改过自新、改善信用。
信用监督
针对恶意逃废债务、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欠薪、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信用监督。对经我会公信律师调查、核实并认定的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失信信息推送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倒逼失信人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纠纷调解
针对市场活动中存在的欠费、欠债等经济纠纷开展居中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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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介绍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简称公促会)成立于2013年,是北京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以社会信用理论研究、信用体系建设咨询、社会诚信监督和公益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职能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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