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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基础,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自愿、 公平、公正和公信”为原则,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和信用领域专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传播法律和诚信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调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的信用纠纷,提供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协助法院商事、民事案件调解。
首批调解员若干(其中,常职人员4人),调解员由退休法官、离职法官、知名专家、高校学者、资深律师和行业专家组成。
通过信用监督促成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本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要求当事人签署《信用监督承诺书》, 由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进行信用监督,倒逼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
调解案件收费标准
2021年3月1日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调解案件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及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本会严格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相关标准,根据自负盈亏、良性发展原则,结合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情况与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调解费用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委派或委托的案件或本会自收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需向本会交纳案件调解费。
(一)有明确争议金额,案件标的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案件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25%收取;案件调解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二)无明确争议金额,可视情况协商收取调解费用。
(三)根据实际情况与商事主体就提供特定类型以及群体性案件开展的调解,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案件调解费。
(四)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经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无偿法律援助,免除调解相关费用。
三、其他费用
在调解程序进行中,如因调解工作需要,聘请行业专家、外语翻译等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包括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最长公示期内是禁止修复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通知》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通知》明确了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是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具体指失信主体确认已完成整改、履行完处罚规定义务后,且达到《通知》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后,方可按照程序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不可以,需达到最短公示期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最长公示期三年公示,且期间不能进行修复。
需要。虽然最长公示期届满后,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行政处罚信息一直记录在案,且显示未整改修复,只是未展示出来。失信主体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时仍会受影响。
不是。信用修复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只要达到信用修复申请的条件,且材料准备齐全无误,可以选择线上办理,也可以到现场办理,两种方式修复效果一样。
不用。只需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线上修复,相关人员不用亲自到场。
有区别。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需准备相关材料,通过信用网站申请提交或通过行政处罚机关现场提交,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公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外,还需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
失信主体可通过两种方式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一是,参加公益性培训班,是由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二是,参加由“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内的第三方信用修复培训机构举办的信用修复培训班。
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信用报告:一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二是,由“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信用网站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信用修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