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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访问次数:1947发布时间:2024-05-24 09:06:03


2024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和省信用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为目标,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为基础,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为关键,全力推动“诚信苏州”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筑牢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细化国家和省信用建设各项部署,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责,结合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好高质量考核。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年度信用课题研究。

  (二)完善清单化管理体系。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为依据,制定《2024年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在国家和省清单的基础上,优化实施我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各级政府机构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提升数据共享质效。

  (三)强化监测评价机制。对标对表、及时跟进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加强对薄弱指标的监测分析和改进,整体提升两级信用监测排名。常态化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监测和异常预警,实现问题数据精准溯源。持续开展区域和行业信用状况监测,同步优化监测指标,定期反馈月报、季报,督促即知即改。

  二、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四)完善事前信用监管。在102项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人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动项目审批、卫生健康等更多领域“审管执信”场景落地。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深化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五)完善事中信用监管。在部门业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持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化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不符合《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实施的信用评价,开展自查自纠,清理一批违规政策文件。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和惩戒等机制。将信用审查嵌入审批服务、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鼓励部门积极查询守信激励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措施。

  (七)压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开展“助企增信”专项行动。对严重失信主体,通过直接退出、走访摸排、执破融合等手段,尽快清退一批。对高频失信主体,运用提示约谈、组织信用承诺、跟踪践诺情况等方式,督促其及时完成修复。对受行政处罚主体,通过创新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流程、设立帮办代办窗口等方式,尽量减少存量。严格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把控失信主体增量。实施企业信用贯标,培育460家贯标企业,开展企业亮信行动,组织“诚信进企业”活动等,从源头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三、以信用信息为支撑,提升数据合规共享能力

  (八)推动自然人信用建设。规范18周岁以上自然人信用记录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及信用保护机制。升级完善个人信用“桂花分”,积极创新应用场景,探索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与个人信用的深度融合。加强与阳澄湖半岛信用消费示范体验区、永联村数字乡村信用评价等场景应用联动。推进跨城市信用分互认及消费、文体等领域的惠民场景互通。建立完善司法、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九)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双公示”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明确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按规范和时效要求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实现数据合规率、时效率均达100%。加强日常信息审核把关和催报督办,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监测评价,完善考核、通报和整改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数据漏报、迟报和瞒报情况,力争取得明显提升。

  (十)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报尽报,推动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终审判决、存续企业登记注册等3类专项数据和水电气、医保等10类融资信用服务类信息的归集,推动不动产登记、科研、婚姻等9类核验接口规范共享。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推动合同履约信息标准化归集,持续跟踪合同履约状态。

  (十一)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一体化。推动常熟、昆山、吴江、工业园区全面完成省市一体化对接。深化应用省一体化平台,完善信用数据省市区回流机制,全面提升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共享、应用的支撑能力。完善信用业务中台,优化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更好支撑各地拓展特色应用。重视数据安全保障,做好安全防护,全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四、以惠民便企为导向,创新信用应用服务场景

  (十二)推进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工作。落实《苏州市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异议处理、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与各类政务服务、商业化应用系统的对接,提升报告获取和使用便利度。在首批20个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及“一码通”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后续报告使用情况和企业需求,增加财政、民政、教育、体育等16个领域,并适时调整适用主体和应用范围。

  (十三)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配套制定市级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工作方案,做好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苏州站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政务+市场+金融”等多方合作创新机制,加大信用报告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应用,强化信用融资产品开发。推动“信易贷”与数字人民币的深度融合。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经营主体,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流程。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稳步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四)完善信用修复流程。进一步推动部门协同修复,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持续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各地探索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提升修复便利度。

  (十五)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主体便利或优先服务,开发更多“信易+”场景,惠及更多守信主体,持续提升信用获得感。组织年度社会信用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

  五、以行业发展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妥善处置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线索,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健全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十七)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做好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年度信用服务机构联合检查。

  (十八)加强消费和跨境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重要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共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服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库,对信用良好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靠前授信服务。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对存在欺诈、侵权、售假等行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十九)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信用自查,覆盖率达100%。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构和人员纳入信用档案。制定出台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实现监管覆盖率100%,对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开展约谈和培训。

  (二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土地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在系统注册、成交、供地等多个环节对土地竞买人开展全面信用审查,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推进建筑、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园林绿化等领域规范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二十一)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市5938家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力度,树立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典型,丰富正向激励场景,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大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失信行为。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强科研及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信用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的信用管理。依法查处学术造假、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限制其融资授信、专利申请资助、示范和优势企业认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项目申报等。

  (二十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构建监管闭环。推进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丰富资源差别化配置手段,落实水、电差别化价格政策,探索用气、用地、排污、绿色信贷等资源的差别化配置。

  (二十四)加强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等的行业信用监管,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信易+”场景应用,探索“信用激励”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国家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

  六、以多元共建为抓手,打造信用建设新亮点

  (二十五)加快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理念融入村规民约,推广农村信用积分制度,推动与“桂花分”的联动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正向引导作用。持续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激发群众守信自觉和用信意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设覆盖25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系统。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十六)推动各项试点示范工作落地落实。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太仓市、相城区、虎丘区稳步推进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指导常熟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在数据库建设、评价建模、建档覆盖面、应用场景等方面寻求突破。推动信用数据回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面向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提供便利化服务,打造开放创新诚信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指导县级市积极申报第五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十七)深化信用自贸片区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打造智能化、可视化信用看板,将信用状况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参考。持续深化自贸区“关地合作”,完善AEO“培育、认证、规范、支持”全链条服务。探索企业信用信息跨境流动,促进境内外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推进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支持,优化重点产业链、重点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守信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及承保优惠服务。

  (二十八)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信用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持续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等诚信“六进”活动。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诚信文化提升月”“企业信用看苏州”媒体采风、“诚信大讲堂”等形式,全面提升我市诚信氛围。

  政策文件:https://credit.suzhou.gov.cn/attaches/20240517/6b54e45511b2ea90910b046340ca769b.pdf

  政策解读:http://www.bjgongcuhui.org.cn/shishixinwen-1221.html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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