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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又一地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出台!

访问次数:440发布时间:2023-03-30 09:31:44


  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和自下而上、如火如荼的实践展开,地方信用立法持续加速。

  近日,据广西人大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施行。

  《条例》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推进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都要相应承担责任义务,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条例》明确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畴,对严重失信名单范围和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和信用修复申请作出规定。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均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外,据唐山市司法局消息,唐山市日前发布《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用环境建设;第二部分是信用信息应用;第三部分是信用监管与服务;第四部分是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

  旨在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市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上海、河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重庆、江苏、吉林、海南、江西、甘肃、山西、湖南、黑龙江、辽宁、云南、贵州、广西等24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宁波市、杭州市、邢台市、克拉玛依市、汕尾市、台州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厦门经济特区、宿迁市、泰州市等13个市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此外,北京市、四川省、安徽省等10多个省、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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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加快推动信用立法,成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地方信用立法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全国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

  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关键一环,有望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将为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指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仍处在修改和完善阶段,相信社会信用法已离我们越来越近。

  附:地方信用立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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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源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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